邮电人民委员部
多夫加列夫斯基同志
您可以从随信附上的电报抄件中看出,我6月24日给皮达可夫同志的电报直到7月5日才交给他。
脚注1
由于这种不能容许的延误,我要申斥您,并向您提出警告,今后如再发生类似情况,定将从严惩处。
请把失职人员的姓名和您给他们的处分告诉我。
30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7页
脚 注
脚注1
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50卷第534号文献。——编者注
注 释
30
瓦·萨·多夫加列夫斯基在1921年7月13日写给列宁的报告中谈了发往巴赫姆特的电报受到拖延一事的处理情况。——32。